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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招生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云南大学招生录取分数线是多少?2024年多少分可以上云南大学,参考2023年云南大学全国各省市区本科批录取分数线:

 云南大学是教育部与云南省“以部为主、部省合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目前2023云南大学各省的录取分数线已经公布,其中在广东普通本科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79分,在辽宁普通本科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56分。

  2023云南大学在全国各省份的投档录取分数线情况如下:

省区类别录取人数首次投档征集志愿备注
最高分最低分最低分
北京绘画(昌新)269.666769
最低投档分518
普通本科4595590

民委专项2586555

天津绘画(昌新)578.033373.7
最低投档分582.1
视觉传达设计(昌新)475.774.5333
最低投档分581
视觉传达设计(艺设)376.833375.8333
最低投档分578.9
普通本科43633599

河北音乐学(昌新)271.988861.9295
最低投档分583.766
绘画(昌新)474.266770
最低投档分585.4
环境设计(艺设-中外合作)671.233367.8
最低投档分575.35
体育教育(物理类)281.471380.9713
最低投档分607.284
高校专项(历史类)2586582

高校专项(物理类)2579573

普通本科(历史类)40615542

普通本科(物理类)109609532591
中外合作(物理类)5555551

山西高校专项(理)




普通本科(文)18545525

普通本科(理)55574550540
中外合作(理)4522507

内蒙古高校专项(文)1533533

高校专项(理)1523523

普通本科(文)16563489506
普通本科(理)49566488453
辽宁绘画(昌新-历史类)473.033372.0667
最低投档分240.4
舞蹈学(昌新-历史类)368.466765.3
最低投档分257.4
体育教育(历史类)179.4579.45
最低投档分145
体育教育(物理类)183.4883.48
最低投档分150.8
高校专项(历史类)1573573

高校专项(物理类)1521521

普通本科(历史类)22602556

普通本科(物理类)41607563

中外合作(物理类)5553501

吉林高校专项(理)1508508

普通本科(文)13531490488
普通本科(理)32542502

黑龙江高校专项(文)1435435

高校专项(理)1482482

普通本科(文)20521489

普通本科(理)53555520

上海普通本科20548523

江苏音乐学(艺设-历史类)161.066761.0667
最低投档分214
绘画(昌新-历史类)574.133372.6
最低投档分533
视觉传达设计(艺设-历史类)373.566773
最低投档分535
视觉传达设计(艺设-物理类)276.966776.1667
最低投档分563
环境设计(艺设-历史类)372.633372.0667
最低投档分533
环境设计(艺设-物理类)276.966775.3
最低投档分557
环境设计(艺设-中外合作历史类)371.866768.8333
最低投档分505
环境设计(艺设-中外合作物理类)175.866775.8667
最低投档分555
体育教育(历史类)178.786778.7867
最低投档分532
体育教育(物理类)187.026787.0267
最低投档分556
高校专项(历史类)1580580

高校专项(物理类)1550550

普通本科(历史类)8597584

普通本科(物理类)15620591

浙江音乐学(艺设)169.833369.8333
最低投档分556
音乐学(昌新)272.493368.7667
最低投档分546
舞蹈学(昌新)273.233371.6667
最低投档分532
美术学(艺设)475.3272.8667
最低投档分583
绘画(昌新)278.577.9
最低投档分584
体育教育286.8685.34
最低投档分621
高校专项3639638

普通本科123650603

安徽美术学(艺设)465.3457.5875
最低投档分705.4901
高校专项(文)1571571

高校专项(理)2575569

普通本科(文)10574552

普通本科(理)27600578

福建体育教育(历史类)184.6484.64
最低投档分634.8
体育教育(物理类)185.3285.32
最低投档分639.9
高校专项(历史类)1582582

高校专项(物理类)1573573

普通本科(历史类)14597583

普通本科(物理类)57605580591
中外合作(物理类)4570559

江西绘画(昌新)470.703368.9556
最低投档分568.4
高校专项(文)1576576

高校专项(理)1586586

普通本科(文)9594588

普通本科(理)22601584598
山东音乐学(艺设)271.439369.576
最低投档分576.86
绘画(艺设)374.370.3333
最低投档分597.05
绘画(昌新)472.970.8
最低投档分594.45
视觉传达设计(艺设)475.233371.3333
最低投档分599.95
视觉传达设计(昌新)273.233372.8333
最低投档分599.55
环境设计(艺设)775.269.8
最低投档分596.15
体育教育286.886.64
最低投档分649.8
高校专项2583581

普通本科180617538

河南舞蹈学(昌新-文)27776.0167
最低投档分76.193
美术学(昌新-文)472.706771.3933
最低投档分71.218
高校专项(文)3601596

高校专项(理)5592580

普通本科(文)21615600618
普通本科(理)52606579587
中外合作(理)5579572

湖北绘画(艺设)370.433369.8
最低投档分668
绘画(昌新)172.333372.3333
最低投档分677.6
视觉传达设计(艺设)472.233371.4333
最低投档分672.4
视觉传达设计(昌新)271.266770.8333
最低投档分671.6
环境设计(艺设)570.633370.2
最低投档分671.2
体育教育28784.38
最低投档分601.5
高校专项(历史类)1573573

高校专项(物理类)1587587

普通本科(历史类)27586579

普通本科(物理类)80624597600
中外合作(物理类)4592584

湖南音乐学(昌新-历史类)271.4471.08
最低投档分332.2
舞蹈学(昌新-历史类)277.833376.1
最低投档分329.5
美术学(艺设-历史类)569.6266.6267
最低投档分313.5
美术学(昌新-历史类)269.8668.16
最低投档分316
体育教育(历史类)184.2884.28
最低投档分744
体育教育(物理类)183.5283.52
最低投档分754
高校专项(历史类)4587570

高校专项(物理类)4582570

普通本科(历史类)42595568

普通本科(物理类)110612584620
中外合作(物理类)6562555

广东绘画(昌新)26968.9
最低投档分534
视觉传达设计(昌新)269.533369.4
最低投档分535
高校专项(物理类)1540540

普通本科(历史类)18594579

普通本科(物理类)49608579604
中外合作(物理类)5577560

广西美术学(昌新-文)670.046766.3
最低投档分574.99624
体育教育(理)283.8879.9
最低投档分508.99949
高校专项(文)1566566

高校专项(理)1556556

普通本科(文)28605590591
普通本科(理)82585545

预科(文)5583578

预科(理)5525492

海南舞蹈学(昌新)365.882265.2422
最低投档分200.8
高校专项2636600

普通本科42686621

中外合作5588568

重庆音乐学(艺设)261.3457.0567
最低投档分255.0038
绘画(艺设)37065.9333
最低投档分221.8834
视觉传达设计(艺设)472.633368.1
最低投档分224.0644
环境设计(艺设)672.433368.8667
最低投档分220.7643
环境设计(艺设-中外合作)670.266766.9667
最低投档分217.4241
高校专项(历史类)1548548

高校专项(物理类)1528528

普通本科(历史类)31587539

普通本科(物理类)89600546

中外合作(物理类)5529496

四川音乐学(艺设)262.528858.7556
最低投档分229.6311
音乐学(昌新)357.051955.6451
最低投档分225.491
舞蹈学(昌新)471.37566.55
最低投档分369.001
绘画(艺设)576.443369.3883
最低投档分266.331
绘画(昌新)469.368.5017
最低投档分267.0009
视觉传达设计(艺设)474.998371.6317
最低投档分266.99096
环境设计(艺设)675.369.545
最低投档分267.00106
环境设计(艺设-中外合作)572.868369.355
最低投档分262.0111
体育教育285.6185.41
最低投档分99.50091
高校专项(文)2577577

高校专项(理)3599594

普通本科(文)26590573

普通本科(理)79618590581
中外合作(理)5545545530
贵州音乐学(艺设)272.994371.3467
最低投档分274.801
视觉传达设计(艺设)376.976772.8533
最低投档分272.321
环境设计(艺设)273.988369.0983
最低投档分272.331
高校专项(文)1579579

高校专项(理)2555539

普通本科(文)21615596

普通本科(理)47599535

中外合作(理)5490461488
云南国家专项(文)100607583558
国家专项(理)200614567521
地方专项(文)25601590541
地方专项(理)50599568518
高校专项(文)7588573

高校专项(理)13595553

音乐学(艺设)1071.834468.1143
最低投档分68.1143
音乐学(昌新)767.432366.5264
最低投档分66.5264
舞蹈学(昌新)869.828167.8072
最低投档分67.8072
美术学(艺设)1372.97171.4142
最低投档分71.4142
绘画(艺设)1678.223975.3537
最低投档分75.3537
绘画(昌新)4376.992573.9072
最低投档分73.9072
视觉传达设计(艺设)2679.319575.5839
最低投档分75.5839
视觉传达设计(昌新)1475.557874.5538
最低投档分74.5538
环境设计(艺设)3176.704874.6823
最低投档分74.6823
环境设计(艺设-中外合作)2874.40373.158
最低投档分73.158
体育教育3590.327285.3813
最低投档分85.3813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2087.952683.5593
最低投档分83.5593
普通本科(文)288621571564
普通本科(理)902626544539
中外合作(理)37546510

普通预科(文)35585560

普通预科(理)35562500

乡村振兴专项预科(文)15559539

乡村振兴专项预科(理)15537498

预科升学(文)54401264

预科升学(理)52396275

西藏内地西藏(文)2411390

内地西藏(理)3406364

普通本科(文)3386(A类) 465(B类)383(A类) 465(B类)

普通本科(理)3322(A类) 437(B类)322(A类) 435(B类)

陕西绘画(昌新-文)468.264.8
最低投档分261
高校专项(文)1557557

高校专项(理)1512512

普通本科(文)27562548

普通本科(理)77563472465
中外合作(理)5505475446
甘肃高校专项(文)1500500

高校专项(理)1445445

普通本科(文)16557546

普通本科(理)44530512

青海高校专项(文)1503503

高校专项(理)2424421

普通本科(文)6509493

普通本科(理)14454411

宁夏高校专项(理)1410410

普通本科(文)5547539

普通本科(理)10484446

新疆内地新疆普通(文)3534518

内地新疆普通(理)3532508

内地新疆单列(文)10493476

内地新疆单列(理)5497490

高校专项(理)2429428

普通本科(文)9536524

普通本科(理)24501473

港澳台联招(文)3494483

联招(理)2525525517
台湾学测——————

香港免试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同批次同科类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广西、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甘肃、贵州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学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施“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招生类别分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等七类。录取到相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随机分配到相应学院管理,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一)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三)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各培养类别可供选择的专业,以分流时学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两个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均不得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学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认可的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三)对已投档至学校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3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以上包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以上各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足球专项成绩×2.5÷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在该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24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生/学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专业4000元/生/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12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普通专业(音乐学、美术学)8500元/生/学年;艺术类普通专业(其他)10000元/生/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350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5000元/生/学年。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一类公寓(4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二类公寓(4人间)6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6人间)4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条 学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2024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且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业完毕,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呈贡校区)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东陆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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