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辖区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八大队决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在辖区启用4套区间测速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设备位置
S2成巴高速巴南段成巴向K252+350至K263+800;
S2成巴高速巴南段成巴向K287至K298+500;
S2成巴高速巴南段巴成向K308至K295+400;
S2成巴高速巴南段巴成向K287+400至K264。
二、限速值
小型客车限速120km/h,客货车限速100km/h。
上述区间测速设备启用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抓拍、取证及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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