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升级的特别提醒
为进一步优化认证服务,提升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的服务效能,我中心于2023年12月7日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
系统升级后,我中心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认证申请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详情请参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第二章第二十条:http://zwfw.cscse.edu.cn/cscse/lxfwzxwsfwdt2020/xlxwrz32/409891/rzbf/528774/index.html)。“不予受理通知单”不属于认证结果,无法继续补充材料或进行复核。申请人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单”后如仍有认证需求,需重新提交认证申请。特此提醒广大申请人在正式提交认证申请前,务必认真核对申请材料清单,以免造成不便。
“不予受理通知单”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认证费将自动退回到原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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