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两种资源联动效应,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星期四(12月29日)发布公告,2023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根据公告,上述调整从四方面进行,即为保障人民健康,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对部分抗癌药原料、抗冠病病毒药原料、镇癌痛药品实施零关税,降低假牙、血管支架用原料、造影剂等医疗用品进口关税。
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降低婴幼儿食用的均化混合食品、冻蓝鳕鱼、腰果等食品,咖啡机、榨汁器、电吹风等小家电的进口关税。
为加强资源供应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对钾肥、未锻轧钴等实施零关税,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硼酸等商品进口关税。
为促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降低铌酸锂、电子墨水屏、燃料电池用氧化铱、风力发电机用滚子轴承等商品进口关税。
公告称,从2023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栗子、甘草及其制品、大型轮胎、甘蔗收获机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铝和铝合金出口关税。
根据公告,从2023年7月1日起,还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调整后国关税总水平将从7.4%降至7.3%。
公告称,为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根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3年将对19个协定项下、原产于29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其中,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协定对印度尼西亚生效情况,自2023年1月2日起,将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部分商品实施RCEP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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