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金融与财务方向)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金融与财务方向)硕士学位教育项目招生信息
项目名称 |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金融与财务方向)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 ||
办学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清华校区(邮政编码:518055) | 法定代表人 | 邱勇 |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 内地: 清华大学 | ||
港澳台: 香港中文大学 | |||
办学层次和类别 |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 | 学制 | 2年 |
每期招生人数 | 70人 | 招生起止年份 | 2012年-2022年(每年1期) |
招生方式 | 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香港中文大学在香港的标准) | ||
开设专业或课程 | 工商管理 | ||
颁发证书 | 内地:写实性证书 | ||
港澳台: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 |||
审批机关 | 教育部 | ||
批准书编号 | MOE44HK1A20000908O | ||
批准书有效期 | 2024年12月31日 | ||
备注 |
申请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申请者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位。
工作年限要求:申请者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毕业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语言成绩要求:GMAT (Verbal 21) / TOEFL(79)/ IELTS(6.5)。申请人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豁免此要求:拥有七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以全英语为授课语言的认可学位(若学位在非英语国家获得,必须提交大学教务处发出证明其学位的全个学习期为英语授课。)
招生方式
采用国际通用的MBA申请-审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需通过由清华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两校共同命题的笔试、面试重在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择优录取。
申请人无需参加全国MBA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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