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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金融与财务方向)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金融与财务方向)硕士学位教育项目招生信息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金融与财务方向)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清华校区(邮政编码:518055)法定代表人邱勇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者内地: 清华大学
港澳台: 香港中文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境外硕士学位教育学制2年
每期招生人数70人招生起止年份2012年-2022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香港中文大学在香港的标准)
开设专业或课程工商管理
颁发证书内地:写实性证书
港澳台: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MOE44HK1A20000908O
批准书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备注




申请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申请者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位。

工作年限要求:申请者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毕业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语言成绩要求:GMAT (Verbal 21) / TOEFL(79)/ IELTS(6.5)。申请人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豁免此要求:拥有七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以全英语为授课语言的认可学位(若学位在非英语国家获得,必须提交大学教务处发出证明其学位的全个学习期为英语授课。)

招生方式

采用国际通用的MBA申请-审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需通过由清华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两校共同命题的笔试、面试重在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择优录取。

申请人无需参加全国MBA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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