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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中国矿业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项目名称中国矿业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三环南路法定代表人宋学锋
中外合作办学者中方: 中国矿业大学
外方: University of Quebec, Canada(加拿大魁北克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外国硕士学位教育学制2年
每期招生人数80人招生起止年份2004年—2025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自主招生
开设专业或课程工商管理
颁发证书中方:无
外方: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MOE32CA1A20030657O
批准书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备注


一、项目简介

中国矿业大学始创于 1909 年,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 工程”“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同时也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学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

中国矿业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蒙特利尔校区(以下简称 UQAM)合作举办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中加国际 MBA)依托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 UQAM 管理学院 ESG(加拿大国立大学,全国排名第 13 位左右)建设。中加国际MBA项目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外综函【2003】89号)和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04】7号)批准,并于2007年9月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复核.中加国际 MBA 项目始终坚持以培育“中西智慧、全球视野、创新胆识、开放引领”的国际化工商管理英才为培养目标, 通过与UQAM的合作,吸收北美先进的工商管理教育理念,整合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优势教学资源, 致力于帮助学生构建的商业管理知识架构,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拓宽视野,适应经济全球化。

二、招生对象

1.大型企业中高层管理干部。

2.赴加拿大投资创业,开拓北美市场的企业家、创业先锋。

3.贸易伙伴为国际公司的经营者与管理者。

4.中国涉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阶层。

5.致力于跨文化管理实践的商业与管理精英。

三、项目特色

1.自主招生更简单:无需参加全国联考,通过面试笔试并经加方审核通过后即可入学。

2.学制时长更经济:学制更短,仅需 2 年(较国内在职联考 MBA 报读周期3-5 年,更节约时间)。

3.课程教学更国际:外方课程为全英文授课、全面吸收世界先进的管理教学内容和方法,其课程设计、教材案例等课程资料均与 UQAM 保持同步。

4.毕业流程更轻松:全部课程学习合格即可申请毕业,不用开题答辩,不用撰写毕业论文(国内在职联考 MBA 需要撰写毕业论文)。

5、教学计划与学时安排

中加国际 MBA 项目课程设置为 15 门必修课程,45 个学分。15 门课程中加方授课 8 门,中方授课 7 门。为提高学员的英语水平以及整合学员知识、培养实战能力,在教学计划之外分别安排了 1 门选修课(中国商贸, 全英文授课)和 2 门实践课(WKB 团队培训、企业调研)。在教材选择方面要求中方任课教师在 MBA 教学中使用国内外成熟的高质量教材,鼓励加方任课教师采用国外原版的新成熟教材。

五、学位授予

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学员将被授予魁北克大学 MBA 学位,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硕士学历学位进行认证。

六、报考条件

1、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拥有学士学位,GPA>2.8,且管理层工作经验四年及以上者;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无学位,GPA>2.8,且管理层工作经验七年及以上者。

七、报名材料

1、中、英文报名表。

2、学历学位复印件及翻译件、成绩单复印件及翻译件。

3、三封推荐信(英文)。

4、管理层工作经验证明(英文)。

5、不间断的个人简历(英文)。

6、自荐信(500 字左右,英文)等。

报名流程

报名方式

全年招收报名咨询,申请人登录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官方网站或在中加国际MBA官方公众号上进行在线预报名,也可电话报名。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活动及管理中的具体规范,以及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 国家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

国家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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