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招(高中招生)计划说明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全面了解招生政策,合理选报志愿,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24〕8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24〕1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制了《202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本简章对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做了具体说明,并详细刊登了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结合本人情况科学选择志愿学校。
一、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级中等学校: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
(二)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
(三)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
(四)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1)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3)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4)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首钢技师学院和黄庄职业高中。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以及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五)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六)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办法
本市初中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考。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区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回户籍考生如参加城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其学籍与户籍须同属城区或同属郊区。
有本市正式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往届生参加本市升学时,须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成绩公布
2024年继续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2024年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学定考,不断提高命题质量。按照“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区评卷”的方式进行。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文化课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并制定评分标准及细则。
语文科目分值为100分,数学科目分值为100分,外语科目分值为100分(笔试分值6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分值4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六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卷面分值70分,实践活动分值10分)。
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为5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20分。
(二)录取总分组成
中招录取总分(以下简称“录取总分”)为670分(不含加减分),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和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和地理、化学和生物分别选择分数高的一门计入。
(三)考试时间
1.英语听力口语考试:2023年12月17日
2024年3月17日
2.体育现场考试:4月—5月
3.文化课考试:
(四)公布成绩时间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1月11日、4月11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月9日12:00
四、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3日8:30—17日17:00,考生届时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志愿。
(一)提前招生
1. 已在区教委备案的本校直升和集团直升拟录取考生,在提前招生批次录取,不需网上填报志愿,不能再参加其他方式录取。
2.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招生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且录取总分达到490分的考生可以报考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
报考须专业加试的贯通项目的考生须在加试前与学校联系,向招生学校提供“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以下简称“成绩单”)和“202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并在规定时间按照招生学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3.其他学校提前招生
参加其他学校提前招生的考生不需要网上填报提前招生志愿。考生须在加试前与学校联系,向招生学校提供“成绩单”和“体检表”,并在规定时间按照招生学校要求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学校中确定一所学校报考,并将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202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招生学校提供)、“成绩单”提供给拟报考学校,作为报考该校的依据。
各提前招生学校办理报考手续及进行专业测试的日期为7月10日—11日,“特殊说明”栏内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或学校要求为准。
(二)指标分配招生
指标分配招生包括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往届生、回户籍以及外省回京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
录取总分达到57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的考生方可填报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相关志愿。
(三)统一招生
统一招生共设12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报考贯通项目统一招生的考生须有本市正式户籍,且录取总分达到490分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10日—11日,“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或学校要求为准。
参加统招专业加试的考生须在加试前与学校联系,向招生学校提供“成绩单”和“体检表”,并在规定时间按照招生学校要求参加加试,加试合格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四)特殊说明
必须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学校(专业):
1.选择直升本校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市级三好学生身份被本校录取。
2.经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时,须将该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 通过招生学校所在区教委资格认定,符合宏志生条件的考生,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宏志班、北京市大峪中学宏志班、北京市房山区房山中学宏志班、北京市延庆区第二中学宏志班时,须将上述学校宏志班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如要报考上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统一招生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面向外交部子女招生的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的考生,须将该校面向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招生的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5.报考招收“大学子女”“特色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相应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相应身份被该校录取。
五、有关政策
(一)参加中招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可以直升本校高中。
(三)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
1.对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对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考生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2.根据《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3.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4.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6.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信息于5月28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往届生录取时减5分后进行录取。
(五)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2024年将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指标分配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六)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的通知》(京教职成〔2024〕7号)精神,贯通项目类别分为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录取最低分数线均为490分。
(七)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前三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四至五年级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入学后,前三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四至五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八)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精神,经市教委确定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参加相应高等职业院校自主组织的转段考试(列入当年自主招生计划),淘汰率一般不超过5%,通过考试的学生,即可进入相应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九)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十)已被普通高中登记入学和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不公布原始分数,不提供小分查询,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六、录取办法
202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提前招生录取、指标分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三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一)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按照本校和集团直升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顺序依次进行。
本校和集团直升录取根据学校直升计划,依据已在区教委备案的本校和集团直升拟录取名单直接进行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方式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和专业测试分成绩按照各专业确定的录取原则及标准择优录取。
(二)指标分配招生录取
指标分配招生录取包括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市级统筹录取是按照优质高中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校额到校录取采取校内选拔方式,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三)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学校可以申请参加志愿征集录取,学校(专业)录取条件、范围以及录取方式与统一招生相同。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不能再组织加试。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参加志愿征集录取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填报有加试要求的专业需加试合格。志愿征集共设6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录取时根据学校志愿征集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四)录取总分相同处理办法
中招录取中,如遇录取总分相同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计入录取总分的其他四科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四项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七、考生体检
(一)参加中招录取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所在区统一组织的体检。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中招体检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录取。
(三)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详细阅读“特殊说明”栏和“统招体检受限专业”(见志愿填报页面)中刊登的对考生身体的特殊要求,结合本人身体实际情况选报志愿。
八、有关说明
(一)招生学校代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左起第一位为学校类别代码:“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4”代表中等专业学校、“5”代表技工学校(技术学校)、“6”代表职业高中、“8”代表高等院校。学校代码前加“T”的为提前招生学校。
(二)统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区及人数”栏中标注有“√”符号的,表示该专业在该地区招生。该专业所有标注“√”符号的招生人数之和等于该专业“合计”栏中刊登的人数。凡标有“(住)”的标记,表示该专业或该专业在该区招收的考生全部住宿。
(三)统一招生部分中,普通高中“特殊学生”栏中所列数字为“特殊说明”栏中本专业所招各类特殊学生计划数之和。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
(四)“特殊说明”栏中城区是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郊区是指门头沟区、燕山地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
(五)市级统筹中,除在“特殊说明”栏中对住宿作特别说明的学校以外,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入学后均可申请住宿。
(六)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54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职业高中其综合高中班按一般高中标准收费。其他类学校(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各校(专业)“特殊说明”栏内注明。除此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请考生在报考前向招生学校咨询。
(七)在提前招生贯通项目和统一招生中“是否加试”一栏标为“是”的学校(专业)须进行专业加试。
(八)各区和招生学校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手续者,经审批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九)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
(十)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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