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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卫中考考试科目总分计算:中卫高中招生规则

2024年中卫中考考试科目总分计算:中卫高中招生规则。2024年中卫考区共有30175名考生参加考试,其中,九年级15226名,八年级14949名。考试设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3个考区、12个考点、511个常规考场,另设备用考场28个;全市30175名考生中,沙坡头区考生8609名、中宁县考生8758名、海原县考生12808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21〕36号)精神,结合中卫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及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两类。

(一)自主招生

我市自主招生类别为自主招生一类、自主招生二类。

自主招生一类:招生名额30人,由中卫中学在沙坡头区范围内招生,主要招收具有拔尖创新潜质、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

自主招生二类:招生名额162人,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主要招收具有体育、艺术专长,符合体育、艺术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生。其中,招收田径(含200米、400米、1500米、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铁饼)、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跆拳道、乒乓球等体育专长生54人,招收美术专长生54人,招收器乐、舞蹈、声乐等音乐专长生54人。

(二)统一招生

市直属中卫中学、中卫一中、中卫中学分校在沙坡头区域内完成统一招生任务;中宁县、海原县所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完成各自统一招生任务,不得跨县(区)招生。报考自主招生一类、二类学校的考生可同时报考本县(区)统一招生学校,优先录取自主招生类。

二、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

1.自主招生一类:中卫中学在沙坡头区范围内自主招收30名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考生报考自主招生一类学校,需在《2024年中卫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报名表》“报考志愿”中“自主招生一类学校(中卫中学)”栏内填报“自愿报考”。录取时,按中考成绩择优录满为止。报考自主招生一类学校并报考统一招生学校,由自主招生一类学校择优录取。

2.自主招生二类:在全市范围内分别招收体育(含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跆拳道、乒乓球)、美术、音乐(含器乐、舞蹈、声乐)类学生各54人。考生报考自主招生二类学校,需在《2024年中卫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报名表》“报考志愿”中“自主招生二类学校”栏内填写具体的报考专业,报考体育类时需注明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跆拳道、乒乓球;报考音乐类时需注明器乐、舞蹈或声乐。各类“小专业”可选择一个报考,不可兼报。

自主招生二类采取“单一专业、名额到校、独立编班、双线控制”方式进行,即:体育、美术、音乐每个专业只设置1个班,每班各招54人,共招162人。根据报考专业,对录取的专业学生进行独立编班。录取时按照专业课成绩占60%、中考成绩占40%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且中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沙坡头区普通高中录取线的65%。报考自主招生二类学校并报考统一招生学校,同时达到录取控制线的,由自主招生二类学校录取。

(二)统一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

沙坡头区报考统一招生学校的考生,需在《2024年中卫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报名表》“报考志愿”中“统一招生”栏内填写所报考学校,并注明“同意调剂”或“不同意调剂”。报考自主招生一类学校、自主招生二类学校的考生,可同时报考统一招生学校。

沙坡头区统一招生录取采取“单一志愿、统一划线、自主优先、分别录取、差额调剂”的方式进行,即:考生选择填报中卫中学、中卫中学分校、中卫一中3所普通高中学校中的1所学校,并在志愿表相应栏目中明确是否同意调剂。录取时,按上线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报考自主招生学校并报考统一招生学校,同时达到录取控制线的,由自主招生学校录取。

沙坡头区3所普通高中学校(市直属中卫中学、中卫中学分校、中卫一中)统一招生录取时,出现其中1所学校报考的上线人数小于招收人数时,另两所学校择优录满后其余上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该校;出现其中两所学校报考的上线人数小于招收人数时,另1所学校择优录满后,其余上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先由招生人数少的学校择优录取,录满后其余上线考生录取到另一所学校。

中宁县、海原县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由两县教育(体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三、录取照顾条件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13号)要求,严格执行考生录取照顾条件,具体如下:

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10分。

2.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总成绩加8分。

3.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中考总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条件所加分数不叠加不累计,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加分照顾条件者,选其最高一项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审核报备按宁退役军人发〔2020〕106号文件第四十条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要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教规发〔2023〕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基〔2018〕105号)精神,结合中卫实际,中卫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帮助学生和家长准确理解掌握考试政策,现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1.2024年、202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答:2024年、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调整: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由750分变为770分。二是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分值由现在的50分增加到70分,其中50分为统一考试成绩,20分为过程性评价测评成绩,过程性评价分配至初中3个学年。

2.从2026年开始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答:从2026年开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保持考试总分为770分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对三个科目做了调整:一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成绩评价(分值为25分)计入考试总分调整为A、B、C、D、E五个等级,不再计入考试总分。二是历史科目考试分值由30分调整为50分。三是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信息技术”学科名称改为“信息科技”,同时考试分值由15分调整为20分,考试方式由闭卷上机操作调整为开卷上机操作。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22〕163号)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的规定,通知明确了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D等以上(含D等)。

4.调整后各科目的考试是怎样安排的?

答: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按照“随教随考随清”原则,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共三个科目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考试,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及实验操作、化学及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共十一个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考试。

5.调整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八年级参考的科目在九年级还能安排补考吗?

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集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为一体的考试,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集中组织,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保证考试机会均等和高中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从2025年开始,不再安排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对因突发状况无法参加考试及符合补报名条件的学生,经学校所属县(区)考试招生部门批准,并在中卫市教育局备案的,可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参加补考。

6.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于“指标到校”有什么变化?

答: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于“指标到校”(又叫“切块招生”)的主要变化有两点。一是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将享受中卫市各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资格的条件由“考生在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调整为“考生必须有中卫市各县(区)户口(户口动迁截止日期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且在中卫市初中学校(含九年制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二是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户籍动迁截止日期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7.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统一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再组织考试报名。学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进入我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自治区和中卫市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部队调防干部,学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在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报名截止日期前把学籍转入各县(区)初中学校(含九年制学校)并实际就读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补报名。

8.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于转学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基〔2018〕105号)文件精神,明确了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学籍管理相关要求,严格规范转学工作,原则上九年级不得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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