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沧市中考考试科目总分计算:临沧市高中招生规则
2024年临沧市中考考试科目总分计算:临沧市高中招生规则。
临沧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摘要:
三、招生区域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的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
(一)公办普通高中:县(区)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本县(区)招生,如有空余学位,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可面向全市各县(区)招生。市直属普通高中面向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
四、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管理,根据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初中毕业生数量、上年度招生计划完成率等情况,确定各县(区)和市直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计划下达至辖区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设置指标生招生类别。推进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
五、志愿设置及填报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5个批次进行。
1.普通高中提前批。民族班、英才班及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设1个学校志愿。
2.普通高中一批。“四校联盟”学校(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民族中学、凤庆县第一中学)录取,设3个学校志愿。除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专业设置均为普通班。
3.普通高中二批。除“四校联盟”学校外的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及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其他高完中“圆梦班”“鸿鹄班”等录取,设3个学校志愿。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除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专业设置均为普通班。
4.普通高中三批。一级高完中以外的其他公办高完中录取,设3个学校志愿。除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专业设置均为普通班。
5.民办普通高中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设1个学校志愿。专业设置均为普通班。
高中招生网上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至6日。考生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按提示进行操作,并到报名确认点签字确认,经过确认签字的志愿才是有效志愿。
考生要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不可将密码告知他人,忘记登录密码可以到确认点或县(区)招考办申请密码重置。重置密码的考生应尽快登录系统修改密码,因密码泄漏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确认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导和技术指导,精心组织,严密安排,确保每名考生都按时完成志愿填报。
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录取工作从7月8日开始,7月25前完成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政策性照顾加分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个学科按原始成绩计入录取总分;其他10个学科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折算或对应等级得分计入录取总分。其中道德与法治按40%计入,历史按40%计入,物理按50%计入,化学按30%计入,生物学按40%计入,地理按30%计入;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60分及以上)者按10分计入,不及格者按零分计入;音乐、美术按原始成绩与对应等级得分(A优秀计20分、B良好计15分、C及格计10分、不及格者为零分)加展示活动赋分计入,加展示活动赋分后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劳动技术教育按实际评价得分计入。
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的单科成绩保留2位小数,14个学科计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总分满分为700分。
我市认可省内其他州(市)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省内其他州(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临沧市户籍考生,如需报考我市的普通高中,必须先在我市的报名确认点进行信息登记并确认,在7月3日前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返回原户籍”申请,由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审核通过,按我市录取总分合成办法合成总分后参加录取。
(二)政策性照顾加分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云招考〔2011〕3号”文件关于“取消中职录取照顾政策”的规定,以下照顾加分政策仅适用于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临沧市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指各县、区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考生身份信息必须在“云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中登记,只限于临沧市户籍的考生)(照顾代码001),加10分。
2.临沧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农业人口指2015年12月31日前为农村户籍或农转城户籍,只限于临沧市户籍的考生)(照顾代码002),加10分。
3.烈士子女(照顾代码003),加10分。
4.临沧市边疆县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指世居或随父母到临沧市边疆或执行边疆政策县,户籍、就读在临沧市边疆或执行边疆政策县逆推连续九年以上,现仍在临沧市边疆或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代码004),加10分。
5.临沧市户籍的佤族、傣族、拉祜族、布朗族、傈僳族、苗族、德昂族、景颇族考生及临沧市农村户籍(指2015年12月31日前为农村户籍或农转城户籍)的彝族考生(照顾代码005),加5分。
6.临沧市边疆县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指世居或随父母到临沧市边疆县或执行边疆政策县,户籍、就读在临沧市边疆县或执行边疆政策县逆推连续九年以上,现仍在临沧市边疆县或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照顾代码006),加5分。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照顾代码007),加5分。
8.因公牺牲或残疾的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照顾代码008),加5分。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照顾分不累加,取分值最高的一项给予照顾。
政策性照顾加分由考生提出申请,填写《临沧市2024年普通高中录取照顾加分资格审查表》,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交报名确认点签署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加分考生名册需在学校、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上报县(区)招考办审核,县(区)招考办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招考办。
各县(区)招考办、确认点要认真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做好加分考生信息公示工作,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加分资格造假考生,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现役军人子女在录取时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3)录取总分合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折算分总分(简称文化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即为合成录取总分,录取前对合成总分进行排序,同批次中排序在前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排序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合成录取总分相同,即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各科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出先后顺序(例如: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则语文成绩高的考生排在前;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语文成绩也相同,则数学成绩高的考生排在前,以此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班的考生,须参加全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专业成绩60分及以上)。
(4)投档规则。普通高中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批次投档录取。就同批次考生整体而言,高分位次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分数优先就是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首先按分数(而不是按志愿)进行排序,对排序队列中的任何一名考生而言,只有对该考生完成了投档判断,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完成了投档,才会进行下一名考生的处理。遵循志愿就是在处理每一名考生时,按考生平行志愿逻辑顺序逐―检索,一旦检索到的志愿符合投档条件即进行投档,之后的志愿将不再进行检索。
同一批次中,先进行体育、艺术特长班投档录取,再进行普通班录取,被体育、艺术特长班录取的考生,普通班不再投档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后续批次志愿均不再进行投档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体育、艺术专业特长生,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60分及以上),按合成录取总分排序投档,合成录取总分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班录取测算最低分的80%。实施普通高中体育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学校或其他特殊类型实施自主招生试点的学校,工作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执行。经批准进行体育自主选拔录取的学校,考生合成录取总分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班录取测算最低分的80%。
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应为C或以上。普通高中录取不划控制分数线,学校录取时,将合成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学生报考志愿,分批次由学校择优录取。经市政府批准招收的民族班,录取办法另行通知。对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择优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办统一印制,加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章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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