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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山市中考考试科目总分计算:保山市高中招生规则

2024年保山市中考考试科目总分计算:保山市高中招生规则。

2024年云南省中考时间:6月16-18日,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执行,14门科目成绩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为700分(不含照顾加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成绩按实际得分100%计入。其他10门科目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折算或对应等级得分计入录取总分,其中,物理(含实验操作)按实际得分50%计入;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含实验操作)按实际得分40%计入;化学(含实验操作)、地理按实际得分30%计入;信息技术成绩达合格以上者按10分计入,不合格者为零分;音乐、美术按个人等级成绩加展示活动赋分(不高于20分)计入;劳动技术按实际评价得分(不高于20分)计入。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州(市)招生;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

(一)公办普通高中:各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直属普通高中面向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参加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须同步登陆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后,各地各校要在规定时限内组织考生进行志愿确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属有关普通高中下达保山市的招生计划,按学校等级安排在相应批次录取。保山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4个批次进行。

(一)提前批次。保山市体育运动队“市队校建”和县(市、区)体育运动队“县队校建”招生,设1个志愿。招生学校:隆阳区第一中学、保山市第八中学、腾冲市民族完全中学、腾冲双语高级中学、腾冲市实验高级中学。

(二)第一批次。保山市的省一级一等高中学校招生,设5个志愿(市域统招志愿1个,县域统招志愿2个,定向志愿2个)。招生学校:保山第一中学、腾冲市第一中学。

(三)第二批次。保山市的省一级二、三等高中学校招生,设5个志愿(艺体特长班志愿1个,县域统招志愿2个,定向志愿2个)。招生学校:隆阳区第一中学、保山市第八中学、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腾冲市第五中学、腾冲市第八中学、腾冲市民族完全中学、龙陵县第一中学、昌宁县第一中学、昌宁县第二中学。

(四)第三批次。保山市其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设5个志愿(艺体特长班志愿1个,县域统招志愿4个)。招生学校: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保山市青阳高级中学、保山市民族中学、保山市实验中学、保山市第七中学、保山市田家炳中学、保山曙光学校、保山市瑞积中学、保山市天立高级中学、保山市智源天成高级中学、保山市天润高级中学、施甸县第二完全中学、腾冲市益群中学、腾冲市文星高级中学、腾冲双语高级中学、腾冲市实验高级中学、龙陵县第二中学、龙陵县第三中学、龙陵县第五中学。

保山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考委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经市政府批准招收的民族班,录取办法按相关文件执行。

(一)录取方式。普通高中招生通过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录取。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不受理任何考生更改志愿申请以及招生学校更改投档指令要求。

(二)投档规则。普通高中招生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分批次、分类别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同一批次中,先进行艺术、体育特长班投档录取。每个批次将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按1:1的生源进行投档,一经录取,除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取申请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档。

(三)照顾加分。按照《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保山市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教体发〔2024〕10号)执行。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经考生本人申请,于5月31日前由相关部门审核,加分人员名单经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并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招考办。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照顾分不累加,取分值最高一项给予照顾。

(四)总分合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分(文化成绩)与照顾加分之和即为合成录取总分(以下称投档成绩),录取前对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保山市认可省内其他州(市)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外州(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保山市户籍考生如需参加保山市普通高中录取,须于7月4日前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返回原户籍”申请,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通过,按保山市录取总分合成办法合成总分后参加录取。

(五)划定最低录取分控线。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划定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艺术类特长班最低录取分控线,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控线的,不予录取。

(六)市、县队校建录取。市、县队校建招生按照《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体育运动队“市队校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保教体发〔2023〕96号)执行。由各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按建队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实施。自主招生名单报市教育体育局竞赛管理与青少年体育科审定后,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进行录取。

(七)特长班录取。艺术类(音乐、美术类)特长班招生按照《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艺体特色高中招考工作的通知》(保教体发〔2024〕38号)执行,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特长班志愿,按投档成绩录取。填报体育类特长班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且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80%,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班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自动转为该校的县域统招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八)统招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市域(县域)统招计划,按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排序投档。

(九)定向录取。按招生学校在县域统招录取最低分下降5分,划定定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对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定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定向计划,自动转为该校的县域统招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十)审批注册。各招生学校须于8月30日以前,对实际报到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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