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汕尾市中考考试科目总分计算:汕尾市高中招生规则
2024年汕尾市中考考试科目总分计算:汕尾市高中招生规则。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教〔2022〕17号)要求,今年我市中考科目为:八年级设考2个科目(地理、生物),九年级设考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其中物理、化学、生物考试分为文化科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两部分。
汕尾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汕尾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必须是报名参加汕尾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在库考生。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汕尾市初中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汕尾户籍,在汕尾市外学校就读回汕尾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毕业在库且未升上高一级学校就读的汕尾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一)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按录取批次不同分为普通生、指标生(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特长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按收费标准不同分为统招生、成本生,统招生(除陆丰市玉燕中学外)收费标准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按录取批次不同分为普通生、特长生和特色班。
(三)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具有拔尖创新潜质学生培养体系或者在理工、人文、艺体等方面有鲜明办学特色,办学绩效显著的公民办普通高中招录理工、人文、艺体类特长生,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设置港澳台班,招生办法按照《汕尾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
(四)继续实行“指标到校”政策。具体安排如下:
1.汕尾市林伟华中学从当年招生总数中划出50%指标,根据市直初中学校、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区、华侨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至市直各初中学校和各县(市、区)。
2.城区新城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陆丰市龙山中学、陆丰市林启恩纪念中学、陆河县河田中学和陆河县陆河中学等6所学校均将招生总数不低于50%的名额,由所在县(市、区)根据本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至本县(市、区)每一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
3.2022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取得中考报名所在学校学籍,并在该学校实际就读至毕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享有中考报名所在学校的指标生资格。
三、招生范围
(一)面向全市招生学校。汕尾市林伟华中学的普通生和指标生、汕尾市林伟华中学白沙校区面向全市招生。华南师大附中汕尾学校、汕尾市明德实验学校、汕尾市华大实验学校、海丰县仁荣中学、海丰县鸿志实验学校、陆河外国语学校等6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统招生名额不低于总招生数的30%,成本生名额不高于总招生数的70%。
(二)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学校。市城区新城中学、汕尾中学、田家炳中学、东涌中学、捷胜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陆安高级中学、林伟华中学、红城中学、实验中学,陆丰市龙山中学、林启恩纪念中学、甲子中学、碣石中学、东海中学、龙潭中学、新龙中学,陆河县河田中学、陆河中学,红海湾区白沙中学,华侨区华侨中学等21所公办普通高中及海丰县公平英豪学校、汕尾市普宁华美实验学校、陆丰市玉燕中学等3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计划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三)红海湾区白沙中学设置面向全市招生、面向红海湾区招生两类招生计划,其中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安排在红海湾区白沙中学全寄宿就读,编入汕尾市林伟华中学白沙校区(由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托管办学)。
四、志愿批次
(一)批次设置
1.提前批。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3所院校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在提前批次录取。各公民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港澳台班招生计划在提前批次录取。
2.第一批。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含指标生、统招生、成本生)计划设置为同一批次招生,在第一批次招录。
(二)志愿设置
1.提前批。设置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招生,理工、人文特长生,艺体类特长生,港澳台班招生四个志愿栏。理工、人文类特长生最多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艺体类特长生招生志愿栏最多可填报3个学校志愿(不设级差分),须为同一术科类型。
2.第一批。共设置5个志愿栏。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城区新城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陆丰市龙山中学、陆丰市林启恩纪念中学、陆河县河田中学和陆河县陆河中学等7所学校不分设普通生和指标生志愿,填报普通生志愿时,视为同时填报该校指标生志愿。红海湾区白沙中学分设汕尾市林伟华中学白沙校区和红海湾区白沙中学两个志愿。各民办普通高中(除陆丰市玉燕中学外)分设统招生和成本生两个志愿,陆丰市玉燕中学设统招生一个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具有汕尾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汕尾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
2.各县(市、区)户籍生在本县(市、区)外汕尾市内初中学校就读的,既可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志愿,还可同时选择填报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汕尾市外就读回汕尾参加中考的汕尾户籍初中毕业生,除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只可填报报名点所在县(市、区)的学校志愿。
五、录取规则
(一)提前批
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3所院校的公费定向生录取。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经面试合格后,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
2.理工、人文、艺体类特长生、港澳台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汕尾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
(二)第一批
1.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招生计划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设定级差”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之间设定级差20分,第二志愿至第五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最后一个录取考生的投档分,即为该招生学校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招生计划的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
2.指标生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级差”的原则进行投档。向有指标生计划的志愿学校投档时,先检索考生在该志愿栏的投档分(扣减相应级差分)能否被志愿学校普通生计划录取,若该志愿学校普通生计划已录满,则检索该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不扣减级差分)能否被该校指标生计划录取。被指标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应具有中考报名所在学校的指标生资格,且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不低于志愿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80分。
3.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调剂给已报考志愿学校指标生计划,且未被前面志愿栏的学校录取的考生。
4.录取学校投档最低分数线确定后,最低分数多人等同的,一并录取。
5.在第一批次,每个考生至多可填报5个志愿,但只能录取一次。考生一旦被前面志愿学校录取,不再参与后面志愿学校的录取。
6.被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7.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成本生录取的考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加分)不低于该校统招生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180分。
(三)补录工作
1.第一批次录取后,若普通高中学校还有空缺招生指标,将及时组织开展补录工作。补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民办普通高中成本生有划定本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如出现计划空缺时,该校成本生招生剩余计划取消,不列入补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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