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抚州市中考考试科目总分计算:抚州市高中招生规则
2024年抚州市中考考试科目总分计算:抚州市高中招生规则
抚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与资格认定
(一)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4〕2号)执行。从2025年开始,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需采集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分为两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考生报考必须在电子学籍所在学校(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报名。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采取网上自主填报志愿方式。普通高中类网上报考代码为各普通高中七位学校代码。市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后公布成绩前进行(具体时间待省招生计划确定后另行下文),各县(区)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时间由各县(区)自定。
(二)报考资格认定
本地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时,具有本校电子学籍和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历届生:报考时,非本届毕业或未经当年中招部门录取在本校的初中毕业生。
二、 收费
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收费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按照省里规定的时间完成,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各考点考试经费,用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三、考试科目与形式
统考科目: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查5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5分;体育6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体育考试要求:按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抚州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抚教体考字〔2024〕2号)文件执行。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要求:按《关于印发<2024年抚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科目考查评分标准>的通知》(抚教体教考字〔2024〕3号)文件执行,考查时间原则上与体育考试时间同步。
英语听力测试要求: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地理和生物考试时间为6月20日,两科成绩合并,以等级形式呈现,不作为录取计分科目,D等级不能录取普通高中。初三年级只安排因休学、转学等原因未参加过考试和初二地理、生物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补考,D等级补考学生补考成绩最高评定为C等级。
四、考试与阅卷
考试工作按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由市和县(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场实行两人监考。考点设置要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为前提,各地要遵循合理设置、严格认定、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谋划、因地制宜、一县一策设置考点。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抽调监考老师必须是在职在岗的中学或小学教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有监考经验,熟悉考试业务,能胜任监考工作。
阅卷工作由市、县(区)组考部门共同组织,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公平公正。
五、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占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比例为6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占比进行调整,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 5%,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
2.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普职融通协调发展有关要求拟定,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另行下达。
3.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 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按市中招委、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抚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的实施方案》(抚教中招字〔2007〕7号)精神实施。
4.市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单列下达。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后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同步下达。
(二)招生录取
1.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城区普通高中(含市属高中)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县域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普通高中具体招生方案由市教育体育局制定,各县(区)具体招生方案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2.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不含均衡和特长生计划),按1:1比例划定统招分数线。市属公办高中按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考生报考市属公办高中志愿人数和统招(不含均衡)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统招分数线。
3.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根据均衡招生政策,依据生源情况在统招分数线下划定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为推进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城乡学校均衡发展,市属公办高中划定的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提高标准由各县(区)制定;报考市属公办学校高中,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50分录取。
5.各地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可选择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5%以内,国家、省、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并制定自主招生办法,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于 6 月20 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校保送生资格的学校除外,直升数量和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施行。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 号)要求执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须报省教育厅同意。
6.各县(区)需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富余招生计划不再实行补录。
7.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跨县(区)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须经考生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前提下,考生考试成绩经折算后达到当地录取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方可录取。(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 3 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8.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作为在校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9.不在学籍所在学校(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或无初三(含往届)学籍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六、中职学校招生
(一)全省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市、县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二)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及其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高中(中专)中高职对接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管理平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2024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四)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五)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六)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严禁在管理平台之外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应届初中毕业生放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填报志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禁强制填报指定院校志愿。
七、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今年进一步全面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2024年市属学校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市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范高中招生的规定为依据,本着“以生为本、科学选材”的招生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市属学校高中招生管理,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回应群众关切,确保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招生。
二、招生原则
市属公办学校高中录取按在计划数内先录取均衡再录取统招原则进行。市属公办学校高中(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临川一中高新校区,下同)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统招录取分数线和均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按照划定的分数线执行;市属民办学校高中(中阳一中、中阳二中、抚州创新实验学校,下同)招生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三、招生计划
严格按《关于下达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抚教体规建字〔2024〕8号)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今年,市教育体育局下达市属公办学校高中面向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以下简称三区)招生总计划5330名,其中统招计划(含均衡)共5040名(抚州一中1300名、临川一中1430名、临川二中1430名、临川一中高新校区880名),各招生学校统招计划的70%作为均衡招生计划共3528名(抚州一中910名、临川一中1001名、临川二中1001名、临川一中高新校区616名)分配到各生源学校。
抚州一中、临川二中、临川一中高新校区在统招计划中分别拿出40名(共120名)用于招收有意愿参加科技特长培养的学生;外语、体艺特长生计划共290名(抚州一中100名、临川一中35名、临川二中155名)。
市属民办学校高中招生总计划2900名(中阳一中1000名、中阳二中1200名、抚州创新实验学校700名),其中中阳一中、中阳二中和抚州创新实验学校分别拿出100名、200名和50名招生计划用于招收除市属公办高中学校以外的学生,录取分数线参照市属公办学校高中均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按市属公办高中收费标准收费);抚州创新实验学校拿出150名计划,用于招收高新区所属生源学校的学生,录取分数线参照临川区属公办学校高中均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按临川区属公办高中收费标准收费)。市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及市属公办高中分配到初中生源学校均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四、录取分数线
(一)统招分数线(以下简称统招线)
根据三区报考市属公办高中的学生初中学考成绩,按统招计划(不含均衡)1:1比例划定。
(二)均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均衡线)
在统招线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均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推进三区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特别是帮扶区属农村初中学校更好地完成均衡招生计划,三区所属城区初中和市实验学校初中划定的均衡线略低于面向市属高中所属学校初中划定的均衡线;三区所属农村初中的均衡线略低于所属城区初中划定的均衡线。
市第二实验学校考生(仅限2021年秋季至2023年秋季一年级至八年级入校的学生,下同)和2023年从抚州市实验学校分流到抚州市实验学校曾巩校区的考生,录取市属公办学校高中时均衡线参照区属农村初中划定。
(三)外语、体艺特长生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不低于均衡线的70%划定。
五、志愿设置及填报
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实行“公民同招”,将民办学校纳入市属和临川区属公办学校批次同步招生。
(一)志愿设置
抚州一中、临川二中、临川一中高新校区招生设置三个“科技特长班”平行志愿(科技特长A、科技特长B、科技特长C),市属公办学校高中招生设置一个均衡志愿,市属学校高中招生设置三个统招平行志愿(统招志愿A、统招志愿B、统招志愿C)和两个征集平行志愿(征集志愿A、征集志愿B)。
(二)志愿填报
抚州一中考生只填报(在统招志愿A栏中填报,下同)抚州一中一个志愿,临川二中考生只填报临川二中一个志愿;临川一中和临川一中高新校区考生选择填报临川一中或临川一中高新校区其中一个志愿;中阳学校考生选择填报抚州一中或中阳一中(统招)其中一个志愿,中阳初级中学考生选择填报临川二中或中阳二中(统招)其中一个志愿;市第二实验学校考生只在统招志愿A栏中选择填报市属学校高中其中一个志愿。
市实验学校曾巩校区考生在市属公办学校高中选择填报一个均衡志愿,在市属学校高中选择填报五个统招平行志愿(统招线以下均衡线以上考生临川一中、临川二中志愿无效)。
市实验学校(含曾巩校区)、市第二实验学校、抚州创新实验学校和三区所属学校有意愿参加“科技特长班”培养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抚州一中、临川二中、临川一中高新校区三个“科技特长班”平行志愿(三个志愿必须填满且不能相同,否则该志愿填报无效)。
市实验学校和临川区、抚州高新区所属市中心城区学校以及孝桥中学和崇岗中学考生在抚州一中、临川一中高新校区两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个均衡志愿,在抚州一中、临川一中高新校区、中阳一中、中阳二中、抚州创新实验学校五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三个统招平行志愿(三个志愿可以不填满,但不能重复,重复志愿无效,下同);临川区、东临新区所属上顿渡城区和农村学校(不含孝桥中学)考生在临川一中、临川二中两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个均衡志愿,在临川一中、临川二中、中阳一中、中阳二中、抚州创新实验学校五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三个统招平行志愿。
在“科技特长班”、均衡和统招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及其剩余计划数,同时开通志愿征集通道。凡未被录取且考分达到市属公办学校高中均衡线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可填报的统招志愿学校中选择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填报两个征集平行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属和三区所属学校考生同时可在县区属学校高中批次志愿中选择填报市属民办学校高中志愿,不再单独设置市属民办学校高中批次志愿。
(三)填报时间
志愿填报时间:6月28日至30日。
六、录取办法
市属学校高中各批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先进行“科技特长班”计划录取(统招线以上考生方可录取),其次进行招生学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均衡计划录取,以上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与统招计划合并为统筹计划(含抚州一中分配给临川一中高新校区初中的均衡计划转为抚州一中统筹计划;临川一中高新校区分配给抚州一中初中和临川中阳学校的均衡计划转为临川一中高新校区统筹计划;临川一中分配给临川二中初中和临川中阳初级中学的均衡计划转为临川一中统筹计划;临川二中分配给临川一中初中的均衡计划转为临川二中统筹计划),再统筹计划录取。
(一) 分批次录取
提前批次录取。市实验学校(含曾巩校区)、市第二实验学校、抚州创新实验学校和三区所属学校考生“科技特长班”录取,同一考生以科技特长A→B→C的顺序择优录取。(市属学校高中本校生源由各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意愿组建“科技特长班”)
第一批次录取。市属初中学校均衡线以上(不含市实验学校和从市实验学校分流到市实验学校曾巩校区的统招线以下考生)在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统招志愿A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市实验学校和三区所属学校均衡线以上考生,按先录取均衡再录取统招原则,依据考生均衡志愿和各招生学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均衡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均衡未被录取则自动转入统筹录取,同一考生以统招志愿A→B→C的顺序择优录取。
市实验学校曾巩校区统招线以下均衡线以上考生按有效平行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同分导致超出计划数时,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
(2)按地生等级成绩A→B→B(补)→C→C(补)顺序录取;
(3)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4)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制、历史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均衡线以上且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同一考生以征集志愿A→B的顺序择优录取。
考生一旦录取不得放弃,如自行放弃则取消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特殊原因需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考生,凭符合资格的材料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改录手续。
(二)外语、体艺特长生录取
外语、体艺特长生由各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自定招生方案于6月19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七、相关要求
(一)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网络、宣传栏、宣讲会等宣传教育阵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招生政策相关内容宣传,宣传到每一所学校,宣传到每一位师生,做到宣传全覆盖,提高招生政策知晓率。学校招生对外宣传材料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发,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对外宣传。学校不准派人到区外和市外进行违规宣传活动,严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进行虚假宣传和对比性宣传,切实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二)市直学校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认定以市教育考试中心当年初一录取名单并建有学籍(含在市教体局基教科办理了正常转学和休学手续)为依据确定。
(三)临川区、抚州高新区和东临新区要严把所属学校学生报考资格关,学生必须在电子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考,各生源学校严禁接纳无初三(含往届)电子学籍学生报名初中学考,无电子学籍学生作为社会类考生,由各区教育考试机构组织报名,不享受均衡生录取待遇,作为历届生处理。
(四)各学校要精心指导学生科学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设置障碍,干扰考生自主网上填报市属学校高中志愿,如发现学校或个人有阻碍、干扰考生自主填报志愿行为,将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录取分数线。
(五)招生总计划是最高控制计划,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班额标准,严禁大班额编班。
(六)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和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互挖生源或以奖励承诺互抢生源。学生凭市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初中学考报名序号证或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各学校之间不得接纳非本校录取的学生。
(七)开学后,市教体局将组织力量到学校检查新生到校情况,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格按市招考委、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处理。
附件1:2024年市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表
附件2:2024年市属学校公办高中面向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均衡招生计划分配表
附件12024年市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表
学 校 | 总计划 | 统招计划 (含均衡) | 外语、体艺 特长生计划 |
抚州一中 | 1400 | 1300 | 100 |
临川一中 | 1465 | 1430 | 35 |
临川二中 | 1585 | 1430 | 155 |
临川一中高新校区 | 880 | 880 | |
公办合计 | 5330 | 5040 | 290 |
中阳一中 | 1000 | 100 | |
中阳二中 | 1200 | 200 | |
抚州创新实验学校 | 700 | 50 | |
民办合计 | 2900 | 350 |
附件22024年市属学校公办高中面向临川区、
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均衡招生计划分配表
生源学校名称 | 招生学校分配到生源学校均衡招生计划数 | ||||||
抚州一中临川一中高新校区生源数 | 抚州一中 | 临川一中高新校区 | 临川一中临川二中生源数 | 临川一中 | 临川二中 | 总计划数 | |
抚州一中 | 589 | 70 | 48 | 118 | |||
临川一中高新校区 | 843 | 101 | 68 | 169 | |||
抚州市实验学校 | 75 | 9 | 6 | 15 | |||
抚州市第二实验学校 | 460 | 55 | 37 | 92 | |||
抚州市曾巩学校 | 688 | 82 | 55 | 137 | |||
临川中阳学校 | 366 | 44 | 30 | 74 | |||
抚州创新实验学校 | 133 | 16 | 11 | 27 | |||
临川三中 | 471 | 56 | 38 | 94 | |||
临川四中 | 717 | 86 | 58 | 144 | |||
临川五中 | 58 | 7 | 5 | 12 | |||
临川六中 | 742 | 88 | 60 | 148 | |||
临川七中 | 725 | 86 | 58 | 144 | |||
临川区第四实验学校 | 176 | 21 | 14 | 35 | |||
临川孝桥中学 | 119 | 14 | 10 | 24 | |||
高新区金巢实验学校 | 623 | 74 | 50 | 124 | |||
高新区梦湖学校 | 439 | 52 | 35 | 87 | |||
高新区实验学校 | 253 | 30 | 20 | 50 | |||
高新区崇岗中学 | 157 | 19 | 13 | 32 | |||
临川一中 | 618 | 71 | 71 | 142 | |||
临川二中 | 600 | 68 | 68 | 136 | |||
临川中阳初级中学 | 703 | 80 | 80 | 160 | |||
临川大岗中学 | 365 | 42 | 42 | 84 | |||
临川桐源中学 | 99 | 11 | 11 | 22 | |||
临川展坪中学 | 147 | 17 | 17 | 34 | |||
临川温泉中学 | 40 | 4 | 4 | 8 | |||
临川三桥中学 | 35 | 4 | 4 | 8 | |||
临川高坪中学 | 105 | 12 | 12 | 24 | |||
临川十六中 | 1296 | 148 | 148 | 296 | |||
临川区第三实验学校 | 393 | 45 | 45 | 90 | |||
临川连城中学 | 119 | 14 | 14 | 28 | |||
临川河埠中学 | 12 | 1 | 1 | 2 | |||
临川荣山中学 | 63 | 7 | 7 | 14 | |||
临川龙溪中学 | 109 | 12 | 12 | 24 | |||
临川莲源中学 | 20 | 2 | 2 | 4 | |||
临川鹏田中学 | 35 | 4 | 4 | 8 | |||
临川邓坊中学 | 15 | 2 | 2 | 4 | |||
临川青泥中学 | 248 | 28 | 28 | 56 | |||
临川东馆中学 | 216 | 25 | 25 | 50 | |||
临川嵩湖中学 | 121 | 14 | 14 | 28 | |||
临川茅排中学 | 32 | 4 | 4 | 8 | |||
临川十中 | 233 | 27 | 27 | 54 | |||
临川唱凯镇中 | 209 | 24 | 24 | 48 | |||
临川十二中 | 51 | 6 | 6 | 12 | |||
临川腾桥中学 | 40 | 4 | 4 | 8 | |||
临川云山中学 | 97 | 11 | 11 | 22 | |||
临川罗针中学 | 480 | 55 | 55 | 110 | |||
临川华溪中学 | 44 | 5 | 5 | 10 | |||
临川罗湖中学 | 184 | 21 | 21 | 42 | |||
临川区第一实验学校 | 570 | 65 | 65 | 130 | |||
临川实验学校 | 86 | 10 | 10 | 20 | |||
临川致远学校 | 269 | 31 | 31 | 62 | |||
临川育人学校 | 191 | 22 | 22 | 44 | |||
东临新区湖南中学 | 330 | 38 | 38 | 76 | |||
东临新区太阳中学 | 106 | 12 | 12 | 24 | |||
东临新区七里岗中学 | 190 | 22 | 22 | 44 | |||
东临新区岗上积中学 | 37 | 4 | 4 | 8 | |||
东临新区阳光实验学校 | 148 | 17 | 17 | 34 | |||
东临新区抚州若士中学 | 107 | 12 | 12 | 24 | |||
合计 | 7634 | 910 | 616 | 8763 | 1001 | 1001 | 3528 |
备注:抚州一中分配给临川一中高新校区初中的均衡计划转为抚州一中统筹计划;临川一中高新校区分配给抚州一中初中和临川中阳学校的均衡计划转为临川一中高新校区统筹计划;临川一中分配给临川二中初中和临川中阳初级中学的均衡计划转为临川一中统筹计划;临川二中分配给临川一中初中的均衡计划转为临川二中统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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