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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山市中考考试科目总分计算:中山市高中招生规则

2024年中山市中考考试科目总分计算:中山市高中招生规则。

中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为稳妥做好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4〕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中府〔2022〕15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2024年拟在我市升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我市中考。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2)在外地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3)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往届毕业生;(4)经审核符合本市户籍生待遇政策的我市初中往届毕业生;本市户籍生待遇对象包括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华侨学生、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台胞的适龄子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我市中考:(一)当年已在其他地市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二)具有高中或大学学籍的人员。

2.报名安排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实施具体报名工作。户籍信息变动的考生须在5月20日前完成中考报名户籍信息修改。自2025年中考起,因随父母工作调动而将户籍由外市迁入我市的社会考生,必须在中考报名时取得我市户籍满1年以上,方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二)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设置

2024年我市中考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具体分为录取计分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三种类型。

2.科目分值及呈现方式

各科目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其中,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听说考试30分)、物理(满分100分,含物理实验考试10分)、化学(满分100分,含化学实验考试1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100分)、历史(满分100分)、生物学(满分100分,含生物学实验考试10分)、地理(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等科目均以分数和等级同时呈现。文化科目(含单科和总分)的等级划定,具体分为A+、A、B+、B、C五个等级,以全市当年考生为总体样本,各等级最低成绩分数对应比例分别为10%以内、35%、60%、80%和80%以上。体育与健康满分为50分,以分数划定等级,具体分为四个等级:A(50-46分)、B+(45-40分)、B(39-20分)、C(20分以下)。信息科技、音乐与美术等科目满分为100分,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计分科目总分

根据招生计划类型的不同,计分科目设置总分A和总分B两类,满分均为600分,按各科目计分比例合成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每个考生同时具有A、B两个总分。计分科目及计分比例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A和总分B;物理、化学分别按100%、90%计入总分A;历史、道德与法治分别按100%、90%计入总分B。

4.考查科目等级分

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和生物学纳入总分A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地理和生物学纳入总分B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目。考查科目根据成绩等级转化为等级分,其中A+、A、B+、B、C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计算等级分,所有考查科目的等级分累加计算成等级总分。等级总分要求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设定。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和认定工作按《关于中山市初中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和认定办法的通知》(中教体通〔2023〕195号)执行。

5.考核科目

除上述计分科目和考查科目外,信息科技、音乐与美术等纳入考核科目。

(三)考试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筹、考区负责、考点实施”的管理模式,各项考试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全市按行政区划设考区,各初中学校按所在镇街归入对应考区管理,考区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作为考点。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为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考试和招生政策,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体育类及艺术类考试的组织管理;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文化科目、实验考试、体育统一考试和英语听说考试的组织管理,制定考场建设标准并指导建设,负责考试管理系统开发和维护,制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监督机制,调配监考人员和评卷人员,组织巡考,组织评卷和成绩管理;市教研室负责制定各科考试说明及评分标准,负责实验考试命题,负责评卷实施工作(含培训评卷人员等),负责考核科目考试的组织管理;市教育技术中心配合制定各科实验考试说明及评分标准,制定实验考试器材和药品清单,配合实验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负责具体考务实施工作。

1.文化科目笔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各科单独设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2.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3.英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持有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或语言障碍等的考生可申请免予听说考试。通过免考审核的考生,其英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120分制计入总分。

4.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考试。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4-2025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教体〔2023〕61号)执行,采用“现考现评”(考生现场操作现场评分)方式进行考试。

5.艺术生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组建。进一步规范艺术生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生继续实行校际联合考试,安排在中考结束后开展,并于7月10日前完成。高水平运动队组建工作另行通知。

6.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中山市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2〕88号)执行。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拟录名单,如安排考核,须在中考结束后开展,并于7月10日前完成,考核内容须为所选拔学科类的内容,不得安排其他文化课科目考试。探索对科学素养高、创新能力强的初中在校学生实施初高中贯通培养。

(四)评卷及成绩公布

文化科目和英语听说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考试成绩统一公布,成绩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二、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按《中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教体〔2021〕10号)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为主要评价指标。学校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对五个方面分别做出评价,以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各镇街组织,初中学校实施。探索使用“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全市统一下达,各高中学校按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2.执行指标生分配的优质普通高中保持不变,安排50%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的人数占全市人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校。

3.继续实施总分A和总分B分别对应普通高中A、B两类招生计划的录取模式。B类计划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具体数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4.公办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生招生计划的总额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5.外市高中阶段学校、高职院校招收我市初中毕业生,及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均按照省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个批次进行,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继续实施在中职学校(含中技学校,下同)选取部分专业为试点专业,安排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探索本市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并行招生。批次志愿设置按《中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附件)执行。

(三)填报志愿

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1.本市户籍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下同),以及中职类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

2.非本市户籍生

(1)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其中,台湾户籍考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2)本省外市户籍及通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

(3)香港籍或澳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视同本市户籍考生报考,并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非本市户籍生,只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和中职类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除外)。

3.往届毕业生

经审核报名成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体育、艺术和学科类自主招生,不得报考中职类学校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其余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

4.指标生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有完整、连续三年(七年级至九年级)学籍且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初中阶段由市外转入、具有报名所在学校连续一学年以上学籍且未曾在我市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符合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方享有我市普通高中指标生报考资格。社会考生不得报考指标生。

(四)录取照顾政策

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和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的公示制度。提前批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录取时不享受录取照顾政策。录取照顾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五)投档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投档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批次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和批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投档,由招生学校录取。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投档录取工作,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协助。具体按《中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见附件)执行。

今年我市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施同分排序投档方式。除提前批学科特长类招生的学校招生简章另有规定外,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位序从前往后进行投档,直至计划投完为止。同分位序根据“同分排序原则”确定,同分排序原则为:享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的考生优先;依次比较语数英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语、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地理等成绩高低,高者优先;最后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低,高者优先。同分位序在成绩复查结束后予以公布。

(六)学籍办理

高中学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到注册后要严格核查其档案,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录取工作结束后,高中学校要及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凭录取花名册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凡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不得办理学籍,并按违规招生处理。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要成立考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考试实施细则,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重视指导服务

切实做好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和招生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加强招生宣传平台建设,将已获批准在我市招生的学校招生信息在中山教育体育网发布,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三)严格考务管理

各考区要严格做好对各类型考生资格信息的审核和公示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要做好考点建设和规划工作,加强考场信息化建设,按规定设置考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切实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保密工作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做好考务组织和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性便利。

(四)严肃招生纪律

完善和落实各项招生制度,严守招生工作纪律。各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影响升学质量等为由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和参加中考。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收集考生考试成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考试状元”“高分考生”“升学率”等,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不得擅自进行计划外招生。要加强对学校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的不规范行为;不得为未经市中考招生平台录取的新生注册,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等现象发生。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相关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五)深化违规治理

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和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机制。各考区、高中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的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六)防范外市违规招生风险

我市对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通过统一平台进行高中学校招生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未经我局批准,外市普通高中擅自在我市提前采用任何形式考核、组织招录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接转手续,引发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家长和考生自行承担。

本方案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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