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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市中考考试科目总分计算:泉州市高中招生规则

2024年泉州市中考考试科目总分计算:泉州市高中招生规则。

2024年泉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等级性考试与合格性考试两类。

等级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

合格性考试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其中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开展英语听说考试探索,测试学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音乐、美术由县(市、区)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实行基础知识卷面考试与技能测试结合。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成绩计分方式。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方式分为卷面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中考成绩总分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分别按卷面成绩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分别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学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考成绩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个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申请查询模块得分情况,但不查卷,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等级呈现方式。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科目根据原始成绩,由高到低位次分别划定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报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但在考生成绩位次后5%中,若考生学科卷面分值不小于学科总分的60%,则记为D等级;缺考学科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记等级。

3. 2023年初中二年级时参加考试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该生202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

2024年泉州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中的“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安排在4—5月份进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组织实施。往届生须重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4年泉州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19日—21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序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下达《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另行下发),各地各校不得随意变更。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支持学校按“一校一案”合理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在生源高峰期可将普通高中班生额适当提高。

(二)2024年泉州市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发。

2024年泉州市中考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的限定和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等级。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以下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以及综合高中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以下简称9D及以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

2.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7比例划定,按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县(市、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后,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和等级要求可适当降低。

3.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总数1:1.5比例划定,按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4.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以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高中班设置在普通高中录取的第三批次。学校综合高中班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若有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作为在征求志愿批次设置的该校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数。征求志愿批次的综合高中班在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录满的,予以降分至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录取。

2024年泉州市中考普通高中录取顺序、规则与办法

1.2024年泉州市中考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填报的批次顺序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1)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2)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录取。

(3)第二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高中学校统招及定向生录取。

(4)第三批次: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录取(含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综合高中班录取。

(5)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2.2024年泉州市中考普通高中录取规则

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市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发布录取信息、统一一次性公开征求志愿。

(1)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的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确保到2024年按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中心市区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市区招生,中心市区以外县(市、区)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予以统筹在征求志愿批次面向全市招生。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号)部署,2024年我市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中职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数单列,招生区域与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原则上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组成联合体开展办学,也可以1所中职学校单独开展试点。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年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设置综合高中班的学校名单及计划数另行公布。

3.2024年泉州市中考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办法

(1)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参照《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见附件5)执行。

(2)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录取。

从有填报该批次志愿、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达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若有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作为该校在第三批次设置的“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的计划数。

(3)第二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及定向生录取。

①统招生招生录取办法

统招入围工作线(简称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统招生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统招入围工作线按照中心市区和县(市、区)分别划定。

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录取,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在录取时,如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在该校定向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若定向批次无法统筹的,超出名额视为该校招生计划追加人数。

②定向生招生录取办法

──定向生比例。全市的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6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要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发挥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

──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

──定向生指标。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公布,其他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须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公布。

──定向生资格。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要成立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相关处室负责人等为直接责任人,对学生是否具备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4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各学校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定向生资格严格把关,存在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情况将严肃追责问责。定向生资格审核结果于6月17日前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完成。

──定向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定向生志愿栏设置不超过10个志愿。

在定向生降分数录取后,没有完成的定向计划首先用于解决定向批次因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其次用于解决统招批次因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仍未完成的计划,统一收归为定向批次统筹指标进行录取,对具备定向生资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视为该学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在考生投档分相同,但剩余计划不足以录取全部同分考生的情况下:若考生对意向学校的志愿填报位次相同,予以并列录取;若考生对意向学校的志愿填报位次不同,优先录取将意向学校志愿填报在前的考生。(以下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中,同分考生均用此方式处理)

(4)第三批次: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录取(含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综合高中班录取。

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以及综合高中班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本批次志愿栏设置不超过18个志愿。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视为该学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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