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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规则

根据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八、填报志愿

34.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我省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考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35.我省考生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和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普通类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36.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

37.物理类与历史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类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但普通类考生不可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

38.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39.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资料,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失误或者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照顾录取政策

4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2.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45.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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