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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高考考试科目及科目分数的规定

根据重庆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五、考试

14.我市统一高考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统筹管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在区县政府统筹指挥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万无一失,平稳有序。

15.我市统一高考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经本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招委会)研究同意并报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

16.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3号)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教考发〔2018〕110号)要求,加强保密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制定失(泄)密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立即报市教育考试院和本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招委会主任)、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科目及分值

我市统一高考实行“3+1+2”模式,即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6科中选择的3科。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1科报考;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为再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2科报考。

统一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1科、再选科目2科成绩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45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每科原始分值满分均为100分,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每科满分仍为100分)计入总成绩,总分满分300分。

18.考试时间

(1)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语文

(9:00-11:30)

      数学

(15:00-17:00)

6月8日


外语(含听力)

(15:00-17:00)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8日上午和6月9日全天,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科目及时间

6月8日

   物理/历史

(9:00-10:15)


6月9日

化学(8:30-9:45)

地理(11:00-12:15)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学(17:00-18:15)

19.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非英语语种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由市教育考试院统筹设置。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10日进行。外语口试考点由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安排,英语语种考生在报名区县所设置的口试考点参加口试,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参加考试所在区县设置的口试考点参加口试。

20.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包括试卷、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听力光盘,下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评分参考自启用起5年内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根据评分参考制定的评分细则,包括全文或部分内容,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外语口试试题(包括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试题(包括试卷、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评分参考自启用起5年内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印制,其印制、运送与保管须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评分参考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评分参考考务管理办法(暂行)》(教试中心函〔2021〕133号)。

21.我市统一高考的组织实施按市教育考试院当年修订印发的《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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