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非寄宿制中小学不得开校园超市
广东省教育部门拟发布文件,严控校园商超的设置范围,包括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等。
广东省教育厅星期二(12月1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校园商超各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
《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并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对于校园商超可售卖的商品,《意见》提出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校园商超只能销售有相关许可、质量合格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食品;禁止售卖“三无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向学生销售玩具;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在商品售价方面,《意见》指出,校园商超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定期公示商超商品售价清单;鼓励学校与商超承包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商品售卖价格水平,防止过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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