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回国发展已成为出国留学人员毕业或完成实习后的主要选择。湖南省政协委员、省侨联党组书记孙民生今年带来了省政协侨联界别的一份集体提案:如何畅通民企留学归国专家学者的“职称评审之路”。
据教育部统计,1978年至2019年度全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累计达656.06万人,其中490.44万人已完成学业选择回国发展,占86.28%,湘籍留学归国人员截至2019年约8万余人。这部分群体中,在行政机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就职的约占73%,在民营科研机构和企业工作的约占27%。
但是,问题来了:尽管湖南于2019年下发了《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但由于国外无职称评审制度,而在民营企业就职的留学归国专家学者在国内的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申报、企业上市、评审资格、社会地位等等方面都与职称挂钩,《措施》放宽的条件对他们影响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提案中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世界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来。
“广大民营企业留学归国专家学者是我省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健全完善我省民营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的相关政策,推动我省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对我省全面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显得尤为重要。”提案的字里行间,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的急切之心溢于言表。
怎么办?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为此,提案建议: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现有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湖南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等现有文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引导各方面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为我省民营企业引才引智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留学归国专家学者职称评审条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都属于国家财政拨款,职称评审与经费、收入等紧紧挂钩,故对于职称评审人数一般都予以限制。而民营企业中的海外留学归国专家学者,他们的薪水、科研经费等都由民营企业支付,不会给国家财政支出造成压力。鉴于民营企业有别于体制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议紧密结合湖南实际,完善和出台针对民营企业留学归国专家学者职称评审的专门政策,进一步放宽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专家学者职称评审条件,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激励作用。
三是进一步突出市场导向的评价体系。民营企业所引进的留学归国专家学者,最大的贡献就是为民营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提升民营企业发展动能。因而,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对所引进的留学归国专家学者职称评审中的话语权,建立以能力、业绩、薪酬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才能引导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
四是加强对国外研究成果的认证。民营企业所引进的留学归国专家学者,一般在国外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都从事过相关方面的科研,也发表过相关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相关部门在进行职称评审时,不应当仅仅将专家学者近两年在国内发表的科研和学术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还应当对专家学者在国外的高质量学术成果予以充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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