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招生方式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李扣庆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内地: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港澳台: 香港中文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境外硕士学位教育学制2年
每期招生人数:120人
招生起止年份:2013年—2024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自主招生(招生标准不低于香港中文大学在香港的标准)
开设专业或课程: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
颁发证书内地:无
港澳台: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ancy(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MOE31HK1A20131448N
批准书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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